现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加强海塘安澜工程财政支持资金的管理,健全海塘安澜工程项目财政资金全过程管理,2.《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对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支持方式与补助标准、审核程序与管理要求、绩效监督与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海塘安澜工程财政支持资金,是在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的海塘安澜工程重大专项行动的省级财政资金,纳入《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符合省级补助政策的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外的海塘建设项目融合部分投资原则上不纳入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市县财政局同时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的报告》,说明项目概况、预期绩效、项目投资额、项目资金来源组成、建设期内市县财政收入、建设期内其他在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需要等情况,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规等有关规定,由省水利厅组织对海塘安澜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审核,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对完工项目适时开展绩效评价,遵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