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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 2022-01-05
现将《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塘安澜工程财政支持资金的管理,在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的海塘安澜工程重大专项行动的省级财政资金,第三条纳入《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符合省级补助政策的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第四条本细则实施期限、资金分配使用原则和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的职责按《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四、五条执行,第七条管理范围外的海塘建设项目融合部分投资原则上不纳入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由市县财政部门出具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由省水利厅组织对海塘安澜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审核,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工程部分、专项部分和征地移民补偿部分投资纳入审核,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对海塘管理范围内融合相关功能的部分投资进行审核,市县应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按时报送下一年度海塘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与省级补助资金需求,关于资金下达和支付使用相关环节的要求遵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执行,第十条项目竣工阶段管理程序与要求1.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2.各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海塘安澜工程建设相关社会经济效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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