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1〕31号)、《温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温科发〔2021〕32号),经研究,拟将中国眼谷中央孵化园等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为2021年度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温州(鹿城)台青创客坊等6家众创空间备案为2021年度温州市众创空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联系人:机关纪委张锋88962055高新处陈嘉豪88962099附件:1.2021年度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公示名单.doc2.2021年度温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公示名单.doc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