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确定拟拨付的2021年度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为124.78万元(名单见附件),现对拟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拨付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程毅,2159471,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李上春,2051849,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506办公室,附件:2021年度企业研发后补助审核明细表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8日附件:2021年度企业研发后补助审核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补助总额1浙江智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一分局10.87010.872丽水博远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局22.3812.0134.393浙江美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分局6.8006.804丽水卷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分局13.875.1018.975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局5.7205.726浙江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局23.7316.1739.907讯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局7.440.698.13合计90.8133.97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