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费的年限,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第二十二条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当月的缴费工资指数平均值,第二十五条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推算储存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上述用于计算推算储存额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即为用于计算推算储存额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在原行业统筹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此期间其服役或者工作年限、历年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工资、历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核定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