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湛商务〔2021〕164号)要求,经过企业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我局制定了2021年湛江市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其中包括市场采购项目、一般贸易项目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7日——13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1年湛江市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xls湛江市商务局2022年2月7日(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36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