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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榆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

通榆县人民政府 | 2022-09-23
X分享到-微信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榆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函〔2022〕28号各相关部门: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奖励资金旨在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保证粮油安全,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从有利于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支持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三、奖励对象主要是指通榆县域内以玉米、高梁或杂粮为主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五、资金分配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2714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粮油企业,六、申报条件(一)粮食收储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1.粮食收购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商务部门备案,2.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10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二)粮食加工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1.粮食加工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拥有自己公司产品注册商标,2.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3.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七、申报程序(一)符合奖励条件及支持方向的企业自主向通榆县商务局申报,(二)通榆县财政局、通榆县商务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后拟纳奖励范围,形成奖励分配方案,八、组织保障为做好我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工作,成立通榆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审核、分配、拨付、监管及绩效考评等工作,附件:通榆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通榆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进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孙明栋县商务局局长曾宪东县财政局局长邹德辉县审计局局长成员:牟立标县商务局副局长陈涛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新雷县商务局办公室科员牛萍县财政局粮贸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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