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聘任创业导师的通知万盛人社发〔2022〕66号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1号)要求,二、申报条件创业导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3.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经验的企业高管,志愿义务提供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区人力社保局为创业导师发放《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服务证书》,四、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一)创业导师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对导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创业导师应遵守以下义务:1.遵守导师服务管理办法,五、创业导师服务补助按照渝人社发〔2018〕91号文件要求,创业导师受人力社保部门邀请,创业导师的服务补助按照“谁邀请谁支付”的原则,中级创业导师按照1000元/半天·人,高级创业导师按照1500元/半天·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附件: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2022年9月23日文件下载: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