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江门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订《江门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补贴申请指南》,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一)首次申请应用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二)自购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补贴因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溯源平台迁移导致废置的自购合格证),二、补贴标准(一)关于首次申请应用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的补贴标准,向2022年9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申请应用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二)关于自购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的补贴标准,自2020年至2022年9月8日生产经营主体自行采购合格证的数量,按照“自购多少则补贴多少”以及额满即止的原则,1.首次申请应用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2.自购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补贴,在202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通过线上提出用证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省追溯平台”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用证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委托“省追溯平台”运营单位向提出申请的生产经营主体邮寄发放合格证(主体需自付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