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明确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人员及实验室场地不能与已认定有效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重复,目前已有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直接认定为A类市重点实验室且建设期与省重点实验室有效期保持一致,实验室成员近三年承担过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且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按照系统要求上传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由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依托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本次认定工作各依托单位仅限推荐一个重点实验室,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可推荐不超过两个重点实验室,本次市重点实验室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点,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17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三)本次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认定,联系方式:0574-89292410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审核推荐意见汇总表.docx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