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对象(一)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申报材料(一)麻涌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三)项目相关材料清单(附件3):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全部送达镇经济发展局,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资助计划,拟资助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镇经济发展局将资金安排计划上报镇政府,由镇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附件1:麻涌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麻涌镇经济发展局2022年9月8日附件:1.附件1:麻涌镇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补助申报表.doc2.附件2: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docx3.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