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已通过验收的绿色清洁生产项目予以财政资助,(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四)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且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二、补助标准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三、申报材料(一)麻涌镇绿色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二)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2);(三)项目相关材料清单(附件3):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材料全部送达镇经济发展局,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拟资助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由镇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附件1:麻涌镇绿色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麻涌镇经济发展局2022年9月8日附件:1.附件1:麻涌镇绿色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2.附件2: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docx3.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