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德阳市工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德阳市财政局2021年10月8日附件德阳市工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号)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选派到我市各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第六条特派员服务期内需完成以下至少3项以上任务:(一)参与企业研发,(三)在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的基础上,(四)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第七条特派员应与派驻企业签订科技服务协议,第八条特派员应积极在派驻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第三章选派程序与管理第十一条特派员选派工作坚持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市科技局按照需求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对接特派员选派人选,市科技局对科技服务协议进行审核,第十四条特派员选派到企业3个月内,第四章考核与保障措施第十五条特派员服务期满,第十六条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选派的特派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