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科发〔2020〕49号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德阳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6月18日附件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德委发〔2019〕8号)文件精神,是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第三章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第五条各地区的孵化器,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七条申报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第八条进入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德阳,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第九条市级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1、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第十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市科技局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颁发“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第四章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十六条孵化器应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