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适用于江北区公益类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管理、验收等工作,组织项目年度自查等工作,按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协助开展项目调整、终止、撤销、验收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创新能力,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上一年度情况进行自查,区科技局依据自查情况,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因项目负责人重大变故、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且无合适的新的项目负责人可替代的,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它原因,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