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区研发机构的建设层次和质量,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舟普科〔2020〕6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区级企业研究开心中心运行状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0年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中心(普朱、勾山除外),二、评价时间:2021年度,三、评价要求:企业需提供《舟山市普陀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四、其它要求:2022年9月20日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报普陀区政府二号楼7楼705,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作放弃“舟山市普陀区企业研发开发中心”称号,附件:1、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清单2、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表舟山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6日关于开展舟山市普陀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的通知.pdf关于开展舟山市普陀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价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