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镇)规划设计评价的通知》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工作,形成青岛市绿色生态城区(镇)(第一批)创建名单,各创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编制绿色生态城区(镇)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绿色生态城区(镇)专项规划及指标体系,2.各创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建设绿色生态(城)镇的主体责任,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绿色生态城区(镇)建设的积极性,高质量推进建设工作,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强化政策指导、建立评价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创建单位每年就绿色生态城区(镇)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