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二、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美术作品展览,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五)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四川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项目,(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八、申报材料(一)《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二)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