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三)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4、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八、申报材料(一)《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管理中心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三)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