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尤溪县人民政府2022年8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准入管理工作,针对《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22〕7号)进行完善补充,一、项目入园会审项目签约前需进行项目入园会审(含项目业主信用和项目安全、环保、特殊工艺等会审),并提交至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园区管理机构将《尽职调查报告》转交项目入园会审小组办公室进行会审,会审以会签形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相关单位需在接到会签意见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反馈会审意见后,及时组织专人会审,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会审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入园),并汇总形成入园项目会审意见,二、规范“腾笼换鸟”项目拟以租赁、购买园区闲置厂房等模式入园,入园前需向园区管理机构提交入园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及转报项目入园会审小组会审,经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入园协议或厂房租赁(转让)协议及办理相关业务手续,项目业主无需再提供入园会审意见及《尽职调查报告》,四、工业地价确定尤溪经济开发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低于(含)50亩、其他各工业园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低于(含)30亩的,尤溪经济开发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超过50亩、其他各工业园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超过30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