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为支持市县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省级财政一次性新增下达你市县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年终根据市县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该项补助参照《黑龙江省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预〔2022〕68号)进行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保持不变,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分别操作,附件:新增下达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预拨情况表黑龙江省财政厅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