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400元/人·月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