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9278.00元(补助明细为:组织屏山民营企业参加高校专场招聘会所需物料费用2878.00元;通过短信向未就业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发送就业岗位推荐信息费用6720.00元;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制作就业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宣传铭牌费用19680.00元),拟拨付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9278.00元(大写:贰万玖仟贰佰柒拾捌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2日至8月18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情况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3楼309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2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