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街道、新美街道、莲花镇:根据《关于对我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意见》(厦同民〔2019〕18号)的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现下达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区级补助资金185400元(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指标从区民政局区级专项“部分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金(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部分困难群众住房专项补助费”,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工作,并做好镇(街)级资金的配套工作,(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0592-7025414)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2.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2年8月11日同财备〔2022〕235号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序号镇(街)申请对象姓名对象类别新(翻)建、修缮补助金额(元)区财50%镇财50%备注1新民街道洪德础低保户新建135000675006750090㎡2新美街道陈福气低保户翻建100800504005040067.2㎡3莲花镇陈庆辉低保户新建135000675006750090㎡合计370800185400185400备注执行标准(厦同民〔2019〕18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翻)建按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90㎡),修缮最高不超过5万元,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人均收入和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新(翻)建5万元,修缮最高不超过2.5万元,附件2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部分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18.54万元年度总体目标为验收通过的困难对象发放住房补助资金,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目标值新民街道新美街道莲花镇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补助户数1户1户1户产出指标2时效指标补助金发放及时率100%100%100%效益指标1社会效益指标改善困难对象的住房水平有效改善有效改善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