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现将《关于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以及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第三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及所属养老机构紧急报告的重大事项1.涉及欺老虐老等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或纠纷问题,(二)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常规报告的重大事项1.养老机构经营状况,市属养老机构应即时向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报告后,第五条各区民政部门接到养老机构关于第三条中第一款规定的六项重大事项报告后,各区民政部门在接到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后,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舆情风险研判情况、初步对策建议等,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善后处理措施及意见、舆情研判处置、事件原因分析、经验教训、对策建议等,各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最新情况、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事件发展趋势、即将开展工作等情况,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参照上述程序向市民政局报告,各区民政部门应向市民政局书面上报所属养老机构上月经营状况报告,各区民政部门对所属养老机构应至少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第七条各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上报的重大事项报告,第八条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各养老机构应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