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等文件精神,养殖环节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猪给予80元补助,其中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50元、15元、15元,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全县2家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6890头,中央、省级、县级补助经费分别为344500元、103350元、103350元、共计551200元,现将拟确定的补助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4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及时反映,县农业农村局:0551-66670107,附件:1.2021年1月-2021年12月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统计表长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8日2021年1月-2021年12月规模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