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管企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2022年8月1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为正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额达到700万元且同比增速为正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场内企业纳入合作区统计年度营业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0万元,同时按照本措施申请奖励、支持的单位应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纳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