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组织报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函》(农渔资环函〔2022〕35号)要求,依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专家现场核查和集中评审,现将评审通过单位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二、有关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郭爱,联系电话:0571-86757551,附件:浙江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评审情况表.xlsx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