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六)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指标、报告等,第九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督促和落实,应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和提交部门整体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基本支出评价、项目支出评价以及部门(单位)整体评价,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或项目的预算绩效自评和评价,(二)部门整体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部门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措施以及根据年度目标设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评价工作等,安排该项目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时可从紧考虑,财政部门对该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从严审核、暂缓安排或不予安排资金,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第三十七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应包括:(一)预算项目资金投入、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相关信息,各部门(单位)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各种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