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朔州市促进外来投资局:为支持我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太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商规〔2021〕1号,现在全省开展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30日二、申报条件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即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三、申报材料按照《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外资研发中心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或直接报送省商务厅,请各市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及时将本通知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传达到所属外资研发中心,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二)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附件:1.XX公司关于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书2.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3.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4.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山西省商务厅2022年8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请点击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