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商服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服用地申请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审批管理,(二)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应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第七条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的,第八条土地用途变更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变更方案、利害关系人意见等材料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将调整事项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下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批复》,由申请人与自然资源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九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不变,(三)调整后配套商服设施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将调整事项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由申请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