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5日肃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第八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七)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产权管理,第五章收支管理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项目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八章财务监督第四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第四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第五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代理会计在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