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规定,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企业进行宣传,根据企业提供人员信息,按申领要求与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查,经过核查,核定第一批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3家,涉及企业职工8人,共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8000元,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