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精神,下达2022年上半年瓯海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2830895元,资金来源于年初预算“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并通过区教育局再下拨到相关学校,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资金专项管理,不断提升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民办教育实施经费补助是完善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切实落实好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具体要求,努力使用好财政资金,保障我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存在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进行处置,区教育局保留下一步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处置权力,并适时联合区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适时对该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温瓯教计〔2022〕180号附件:2022年上半年瓯海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xls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2022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