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为确保“教共体”正常运转,全力推进我区“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生态改革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及帮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跨地区教共体民生实事项目结对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12号)精神,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瓯海区第二批“教共体”补助经费125万元,资金来源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12号)48万元,年初预算安排的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77万元,请各相关学校相应增加“205教育类”预算指标,各校要及时关注预算指标情况,并根据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规定使用好经费,准确列支事业支出明细科目,特别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确保专款专用,附件:温瓯教计〔2022〕174号附件:2022年瓯海区第二批“教共体”补助经费明细表.xlsx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2022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