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支持类别】产学研项目补助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厦门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第四条【自主管理单位】对部分条件成熟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项目补助经费下放自主管理,经费由实行自主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自主管理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未实行补助资金自主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所申报的产学研项目补助由科技服务机构协助市科技局择优筛选及推荐,由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经费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助,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高校科研院所,2.科技服务机构协助市科技局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单位和企业补助申报进行受理,自主管理单位和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本单位经费自主管理额度和审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补助项目和补助比例,并报送《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推荐函》和项目专家评价表至市科技局,第十三条【申报材料】产学研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补助,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补助所在的院(系、部)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第五章自主管理单位绩效考量第十五条【经费额度管理】自主管理单位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本单位申报补助的项目进行择优筛选,第十六条【绩效考量】市科技局根据自主管理单位上年度实际补助金额及项目的成效综合考量,第十七条【考量结果】考量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自主管理单位绩效从“上年度自主管理额度完成情况”和“单位补助金额所产生的科技成效”两个方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