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丹东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丹东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丹东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参照《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主要职责是:(一)组建丹东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二)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第六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第八条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一)提高依托单位临床诊疗水平,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管理部门的规划布局,组织填写《丹东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丹东市×××临床医学院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从申报医院临床科研能力、水平和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等因素,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以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形式支持推进中心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