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1〕2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园区,第五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能做好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级园区的认定命名、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园区的申报工作,并与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对园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申报与命名第六条申报省级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具体表格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三章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第十一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按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对省级园区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第十二条省级园区所在地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园区建设和对园区的日常监管工作,第十三条省级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园区广告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考核不合格的园区进行行政约谈、限期整改,包括园区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内广告企业发展、园区促进区域广告产业发展、园区和园区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