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河市人民政府 | 2022-07-21
三河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三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第七条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公司”)代表市政府作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第九条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应明确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投资方向、基金规模、治理机构、出资方案、运营费用、收益分配、风险防范、决策机制、基金退出、绩效管理等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或者其他层级的政府出资合作组建设立子基金或对符合引导基金投资方向的基金进行参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设立背景和目的意义、子基金规模、组织形式及出资方案、投资领域、专业管理团队、储备项目、项目遴选及投资决策机制、关联交易披露机制、投资进度、存续期限、退出安排、管理费用、收益分配等,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内部决策同意子基金设立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子基金设立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鼓励社会资本、管理机构积极设立和运营子基金,第二十五条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与相关合作方签署章程或协议后,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二十六条引导基金设立及运营应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和隐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引导基金终止后剩余政府出资额、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第七章预算与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设立方案,引导基金、子基金应当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及累计形成的资产、权益、应分享的投资收益等情况报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设立的子基金进行绩效评价。

更多精选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2022-07-2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