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负责)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公示到期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并联办理,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