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迪政办发〔2020〕75号)精神,迪庆州科技局、迪庆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迪庆州研发投入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迪庆州研发投入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迪庆州科技局迪庆州财政局2022年7月21日附件:迪庆州研发投入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迪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迪政办发〔2020〕75号)精神,州级财政对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引导资金支持,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统计并已申报享受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模以上企业,取消或暂缓享受引导资金支持资格:(一)承担有州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州级),(四)企业违反科研诚信或其他由迪庆州科技局认为应予取消或暂缓申报资格的情形,第八条研发投入引导资金拨付程序,根据迪庆州科技局通知要求报送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证明材料,(五)迪庆州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拨付引导资金到属地财政部门,遵循《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引导资金支持企业须按要求提交《迪庆州研发投入引导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报迪庆州科技局备案,第十一条获引导资金支持企业要积极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据实报统研发投入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