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扎实开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即使已取得各项施工许可,不得申报,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申报主体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对申报主体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即使已取得各项施工许可,不得申报,此补充说明自公示日起即生效,(联系方式:易晓152******0397,刘露185******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