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给予资金支持……7月20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印发,研发费用资助、重点实验室奖励、首创首用资助、标准引领奖励、人才引进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优质企业引进奖励、企业上规模奖励、关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企业上市、企业并购补助,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办法》鼓励企业创新,对进驻基地且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投资关键设备,经市政府认定的基地内上市后备企业,对基地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的非控股并购交易,或经并购重组后落户基地内的项目给予补助,《办法》还对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予以支持的其他事项予以支持,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