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建材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企业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工业龙头企业,且当年配套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县内工业企业,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工业企业,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被新认定为相应市级平台的工业企业,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的工业企业,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