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各申报单位填写产品申报书(见附件2,衢州市申报单位向衢州市大数据局提交,各设区市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我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我厅发布《2022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其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二)对获得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单位,四、其它事项(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各市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应当加强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0571-87056455、81029667附件:1.2022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doc2.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材料清单.doc3.重点首版次软件推荐汇总表.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