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节能工作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省级)〉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2〕424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各地报送、汇总、初审,初步确定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下、1万吨标准煤以上(当量值)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839-3268513,电子邮箱:568091431@qq.com,附件:广元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市级)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统计局2022年7月20日附件:附件:广元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市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