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请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申报,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标准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申报表,(2)申报企业2022年1-6月产品销售明细表,(3)申报企业2022年1-6月产值明细表,四、申报流程1.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申报,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3.属地初审: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附件1的项目申报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县区汇总表(附件2盖章)由区县(市)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4.委托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五、相关事项1.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联系人及电话:石梁22861158、13322446517王巍22721724、13889379843网络技术支持:赵长仲15002483036附件:1.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材料2.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汇总表通知附件1: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材料.doc通知附件2: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