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实现“新升规”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实际投资额8%、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给予实际投资额10%、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给予设备投资额12%、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其中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攻关项目或自项目实施之日起两个自然年内获评省市“未来工厂”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根据阶段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期奖励(细则另行制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3万元,给予每次3万元、不超过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的展会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给予土地厂房评估值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