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政策试点,或2021年度二手车交易量(含经纪和经销)达1000辆且有意愿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所申请的周转指标仅用于以经销模式开展二手车交易业务,最高按照申请企业2021年度二手车交易量的10%配发周转指标额度,二手车交易量数据以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理过户的二手车交易数量为准,四、监督管理深圳市商务局:制订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试点政策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及周转指标额度,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试点企业周转指标配置以及周转指标使用的监督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使用周转指标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试点企业予以强制清退或核减周转指标额度:(一)对周期内通过周转指标实现二手车交易量不足本企业二手车交易总量10%,将无偿获得二手小汽车周转指标额度,(二)试点企业应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交易数据、落实试点政策,(三)试点企业不得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请有意愿参与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政策试点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于2022年7月2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深圳市商务局,附件:1.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政策试点申请书2.承诺书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7月18日(咨询电话:88102456、88102443)相关附件附件:1.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政策试点申请书.docx2.承诺书.doc相关文档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