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奉化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及安全品牌培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2020〕42号)文件精神,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及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的相关单位给予资金奖励,本次共安排资金7万元,具体如下:2021年,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申请的稻谷产地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奖励5万元,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萧王庙街道办事处申请的水蜜桃产地通过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奖励2万元,以上两项资金共计7万元,在区财政2022年初预算“三品一标认定奖励费”支出,相应列支“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2年7月12日。